新兴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样点校核、采集、成果汇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
招标编号:QTQT0900G************
1. 招标条件
******办公室《七台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》七三普办发[2023]1号文件进行,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。招标人为******服务中心******有限公司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进行公开招标。
2.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项目名称:新兴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样点校核、采集、成果汇交服务采购项目
2.2项目地点:七台河市新兴区
2.3服务内容: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下达的任务,完成936个外业样点校核、采集、成果汇交服务任务。
2.4标段划分:本项目不划分标段
2.5服务期限: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(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)
2.6质量标准:符合国家、省、县三级验收合格为标准;
2.7招标控制价:******.00元。
3. 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,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;
3.2******办公室发布的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》 内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;(提供截图)
3.3信誉要求:
(1******法院在"信用中国"网站(******;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(提供信誉承诺),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;
(2)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到“中国裁判文书网”(******/)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(查询内容:企业、法定代表人)(提供信誉承诺),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,其投标将被否决;
3.4资格审查方式: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,主要资格审查标准、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,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。
3.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3.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;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;否则,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。
4. 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“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” (******/)进行用户注册、办理数字证书,使用数字证书登录“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”上的“交易平台”,下载招标文件。下载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2时00分至2023年10月31日00时00分(北京时间,下同);
有关手续请查看“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”中的《服务指南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。
4.2招标文件费为/元/份。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“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”在线支付。
5. 投标文件的递交
5.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,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09时00分,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09时00分;
5.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,系统不予接收。
5.3其他事项
1.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、网上投标。
2.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。
3.电子投标工具“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”中的《服务指南》下载。
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:******00。
6.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
6.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,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。
6.2投标人提问、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。
7.开标方式
7.1开标时间:2023年11月13日09时00分。
7.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,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,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,提前登录交易平台(******/),在线上开标页面,按照《服务指南》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。
8.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(******/)发布。
9.其他
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,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,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“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”--《服务指南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。
10.联系方式
******农村局
电话:******
******服务中心
联系人:郑女士
联系电话:******
******有限公司
联系人:柴女士
电话:0464-******/******
*投标保证金
电子保函方式:
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,点击投标准备,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。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,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,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。
现金方式:
******银行,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,******银行中(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)。
投标保证金的退还:
中标公示结束后,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,由招标人/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。如收到书面通知,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。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,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“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”登记,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。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,由投标人承担。具体操作详见“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''中的《服务指南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-操作手册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-工作台-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。